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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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信用评价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四川省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用评级三个规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四川中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及释义、指标和内容、限制性条款、有关要求及解释权等。本办法适用于被评主体在国内参与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使用和管理。 四川中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影响评价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公共信任,建立公共信誉的意愿、行为和能力,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壹年。企业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过期企业信用报告视为无效。 四川中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